1946年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协议主要有哪些 (1946年1月的政治协商会议有哪些政党参加)

同城网 生活常识 2023-02-05 01:14:37 77 0

1946年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协议主要有哪些 (1946年1月的政治协商会议有哪些政党参加)

1946年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协议主要有哪些

1946年政治协商会议的五个决议内容

1、改组问题。14日,国民党代表提出《扩大组织方案》,表示可将国民委员会委员在原有基础上增加1/3,即由36名增至48名;主张国民委员要由主席提请选任党外人士充任,由主席提出经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委员中国民党员要占稳定多数,以确保其领导地位;国民主席有紧急处置权,国府委员会职权中无用人权。此方案仍然是维护国民党的一党专政和实行个人独裁,遭到与会各方代表的反对,经过辩论协商后,国民党被迫让步,28日达成了《关于组织问题的协议》,规定国民委员会为之最高国务机关,可讨论与决议立法原则、施政方针、军政大计、财政计划及预算、各部长官及监察委员之任免、主席交议的事项等。协议还规定国府委员为40人,半数为国民党员,但施政纲领变更时须2/3的委员通过;还规定必须有3/5的国府委员同意时,国府主席方可使用否决权。

2、施政纲领问题。16日,中共代表团提出《和平建国纲领草案》,吴铁城、章伯钧、常乃德等也在讨论中提出了各自的方案。最后,以中共提出的方案为依据,协商通过了《和平建国纲领》。纲领中确定了用“政治方法解决政治纠纷,以保持国家的和平发展”的原则。同时就人民权利、政治、军事、外交、经济、财政、教育及文化等方面都做了具体规定。

3、问题。问题是斗争的焦点。国民党坚持“军令政令统一”的方针,要中共将武装交给。青年党也强调要中共交出,再实行民主政治。民盟主张国共双方都交出。中共代表认为,国家化必须以政治民主化为前提。现是独裁,如不废除独裁制,中共将交出,只能为国民党吞并、消灭。因此,国家化和政治民主化必须同时进行。经过激烈争论,达成《关于军事问题的协议》,明确了建军原则:属于国家,军人责任在于卫国爱民;确立了整军原则:实行军党分立,军民分治,以政治军等;由三人军事小组照原订计划,确定整编国民党和解放区的办法。

4、国民大会问题。17日,国民党方面提出《关于国民大会之意见》,主张于民国三十五年五月五日召开“国民大会”;第一届“国民大会”的职权为制定“宪法”,1936年选出的国大代表仍然有效,在此基础上合理增加名额。对此,中共、民盟等代表表示反对,但为顾全大局,最后做了一些让步,达成《关于国民大会问题的协议》。这个协议同意将原有的选举法产生的区域和职业代表1200名保留,增加台湾、东北等地区的代表150名及各党各派、社会贤达代表700名,共计2050名代表。还规定宪法的通过,须经出席代表四分之三同意。

5、关于宪法草案问题。国民党代表坚持将1936年通过的《五五宪草》塞给大会,其他各方代表一致反对。国民党被迫同意组成新的宪法草案审议委员会,对《五五宪草》进行审议和修订,然后提交“国民大会”审议。最后,会议通过了《关于宪法草案问题的决议》,确定了国会制、内阁制、省自治制的政治制度。

1946年1月的政治协商会议有哪些政党参加

1946年1月的政治协商会议参加的政党有:

1946年1月10日—31日,政协会议在重庆召开。参加者有国民党代表8人,共产党代表7人,民主同盟代表9人,青年党代表5人,无党派人士9人,共38人。

这次政治协商会议经过激烈的斗争,终于通过了和平建国纲领、关于军事问题的协议、关于国民大会的协议、关于宪草问题的协议、关于改组政府的协议等五项协议。

扩展资料:

1945年8月28日,毛泽东等人飞赴重庆同国民党谈判,国共两党经过反复商议签定了《双十协定》,确定召开政治协商会议。

按照政协决议,真正的国民大会应当是在全面停战的和平条件下,由改组后的民主联合政府召开。但是,蒋介石违反政治协商会议的决议,于1946年11月15日在南京单方面召开了国民大会,遂使政协解体。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旧政协”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