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陕西省民政机构 (陕西省民政厅的主要领导)

同城网 百科全书 2023-02-05 01:38:02 80 0

民国时期陕西省民政机构 (陕西省民政厅的主要领导)

陕西省民政厅的主要领导

1、郭社荣:党组书记、厅长

郭社荣,男,汉族,1961年8月出生,陕西勉县人,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3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农学学士。现任陕西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陕西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主持省民政厅全面工作。

2、曾明: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曾明,男,汉族,1965年3月生,四川资阳人,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现任陕西省民政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

3、戈养年:党组成员、副厅长

戈养年,男,汉族,1965年10月出生,陕西户县人,1984年10月参加工作,1986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青年政治学院青年思想教育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现任陕西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4、毛小萌: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

毛小萌,男,汉族,1969年11月出生,陕西西安人,1991年8月参加工作,199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西北大学计算机科学系计算机软件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工程硕士。现任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党组成员。

5、郭惠敏:党组成员、副厅长

郭惠敏,女,汉族,1966年5月生,河南永城人,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现任陕西省民政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参考资料:陕西省民政厅--领导信息

民国时期陕西省民政机构

中华民国成立到民国16年(1927),陕西省先后设民政部、内务厅、政务厅掌管民政事务。民国初年,省军政府成立后,杨开甲、杨鼎臣先后任民政部部长。北洋政府时期,由于军阀割据,相互斗争,民政事务难以开展。

民国16年(1927)4月,国民政府在南京成立,设置内政部管理民政事务。是年7月18日,陕西省政府成立,7月29日,成立陕西省民政厅,掌理事务有:关于县市行政官吏任免事项;关于县市所属地方自治事项;关于行政区划、户政管理事项;关于警政治安事项;关于选举事项;关于卫生行政事项;关于赈灾救济及 社会 团体管理事项;关于宗教、礼俗事项;关于禁烟禁毒事项;关于协助兵役事项;关于土地行政事项;其他有关民政事项。

民国18年(1929)底,陕西省民政厅内设有专职秘书、第一科、第二科、第三科、视察团、宣传处。

民国19年(1930),专职秘书改扩为秘书处。是年民政厅领导的直属单位有:省会公安局、陕西省警务处、陕西省救济院等。

民国20年(1931)2月18日,陕西省政府颁布了《陕西省民政厅组织规程》。规定民政厅设秘书、四个科和专职视察员,分别职掌以下事项:

秘书:承厅长之命,办理机要及编辑事项。

第一科:关于本厅职员之进退、奖惩、所属官署之出纳稽核、文书、印信、统计、会计、庶务、人民诉愿及不属于其他各科事项。

第二科:关于县市行政官吏之任免、考绩及禁烟、卫生、救济、土地行政事项。

第三科:关于公安、警察、礼俗、宗教、古迹、对外交际及劳资佃业之争议调处事项。

第四科:关于自治选举、人事登记、户口调查事项。

视察员:承厅长之命,视察地方政治。

民国21年(1932)初,陕西省禁烟局成立,隶属民政厅,专掌禁烟事项。是年7月,陕西省禁烟局改组为陕西省禁烟总局。是年11月,陕西省防疫处成立,隶属省民政厅,专掌卫生防疫、试验工作,民国28年(1939)初裁撤。

民国20年(1931)至民国23年(1934)期间,陕西省民政厅直接领导的单位有:省会公安局、省赈务会、省防疫处、省禁烟局、残废养老所、陕西省妇女习艺所等。

民国24年(1935)3月1日,民政厅增设等五科,主管土地行政、赈灾救济、劳资纠纷处理、行政区划等事项。第四科增加了保甲事项。

民国28年(1939)初,民政厅增设会计室。同时调整了各科室职掌业务。是年6月,陕西省禁烟总局裁撤,7月,省民政厅增设禁烟事务处,随后改为禁烟科,不久,该科又并入第二科。

民国30年(1941)8月,民政厅恢复禁烟科,同时增设 社会 科。随着机构的调整,各科室职掌业务亦有变化。

民国31年(1942)初,民政厅增设户政科。是年2月,陕西省 社会 处成立,民政厅的 社会 科裁撤,将有关业务移交 社会 处掌管。国民党陕西省党部和西安市党部所辖人民团体、陕西省建设厅主管的工商团体及陕西省赈济会业务亦先后移交 社会 处接管。 社会 处内设秘书、视导、会计等专职人员和一、二、三科,分别掌管民众组训、 社会 运动、 社会 团体、 社会 福利救济、劳资争议等事项。是年3月,陕西省地政局成立,民政厅第五科裁撤,其业务由地政局掌理。

民国32年(1943)初,民政厅的户政科和禁烟科合并为第五科,主管户政和禁烟禁毒事项。是年将原视察专职人员设置扩大为视察室。

民国34年(1945)10月,民政厅内增设统计室。

民国35年(1946)初,民政厅增设第六科,主管户籍行政、保甲、军事补给等事项。是年陕西省民政厅内机构设置有:秘书室、视察室、会计室、统计室、第一科、第二科、第三科、第四科、第五科、第六科。

民国36年(1947),民政厅将所领导的省会警察局(民国25年由省会公安局改名)移交西安市政府领导。

民国37年(1948)5月,民政厅第三科裁撤,其业务划归陕西省保安司令部警政处掌理。与此同时,将第六科改称第三科。是年底,统计室和会计室合并为主计室。

民国38年(1949)5月15日,陕西省政府全部撤离西安迁逃到汉中。此时省政府机构紧缩,但民政厅管理事务增多。5月30日,省府委员会通过的《陕西省政府机构办法》中决定,将省卫生处裁撤,其业务并入省民政厅设科办理;省 社会 处裁撤,其业务并入民政厅设科办理;省地政局紧缩,隶属民政厅领导;省工业试验所机构紧缩,改隶民政厅卫生科领导。依照中央规定,警察行政在民政厅设科办理。民政厅内设置秘书室、第一科、第二科、第三科、第四科(卫生科)、第五科( 社会 科)、第六科(警务科)。主计室和视察室裁撤,改设专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