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相关介绍

同城网 百科全书 2023-02-05 03:41:17 68 0

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相关介绍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关于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 为鼓励在推进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奖励的范围包括:应用于现代化建设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推广、采用已有的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含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为决策科学化与管理现代化的软科学成果(含科学技术管理);星火计划成果以及标准、计量、科学技术情报等成果。第三条 我区科学技术进步奖,按其所奖项目的科学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对科学技术进步的作用大小,分为自治区级和厅(局)、地(市)级、县级。

属自治区级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奖励;

属厅(局)、地(市)级的,由主管厅(局)或行署、市人民政府批准奖励;

属县级的,由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奖励。

符合国家级奖励的成果,经审查后由自治区科委上报申请国家奖励。第四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

(一)应用于现代化建设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设计、生物新品种等),属于:

①国内或区内首创的;

②区内本行业先进的;

③经过实践证明可以应用,并且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二)在推广、应用已有的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工作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三)在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设备研制和企业技术改造中,采用新技术,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四)软科学研究和标准、计量、科学技术情报等工作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特别显著效果的。第五条 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按其成果的科学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对科学技术进步的作用大小,分为下列四等:

奖励等级 荣誉奖 奖金

一等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证书5000元

二等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证书3000元

三等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证书2000元

四等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证书1000元第六条 对我区现代化建设有特殊贡献的科学技术进步成果,授予特等奖,其奖金数额高于一等奖。第七条 自治区科委负责组织专业评审组评审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项目,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授奖,其奖金由地方同级财政经费中支付。第八条 集体或个人完成的科学技术成果,均由所在单位按行政隶属关系上报,由主管厅局、地市科委审查签署意见后,符合自治区奖励的报送自治区科委评审。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科学技术进步成果,由主持单位组织联合上报。第九条 经审查批准的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项目,在授奖前应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40天内如有异议,由申报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自治区科委裁决;如无异议,即行颁奖。第十条 获奖项目的奖金不得重复发放,如果获奖项目经过上一级评定提高了奖励级别,其奖金只补发前后奖励的差额部分。第十一条 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金,按照贡献大小,合理分配,不得搞平均主义,贡献大的,应当多得。第十二条 获奖的科学技术进步成果,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经查明属实,应撤销奖励,退回全部奖金,并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分。第十三条 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每两年进行一次。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解释。第十五条 本办法也适用于我区民办科技机构的科学技术进步奖励。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的决定

一、决定废止的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20件)

(一)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6号 1999年9月2日)

(二)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宁政发(1995)29号 1995年4月12日)

(三)宁夏回族自治区违反劳动法规处罚办法(宁政发(1995)75号 1995年8月24日)

(四)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 (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号 1999年12月8日)

(五)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划管理及边界争议处理办法(宁政发(1991)97号 1991年 10月3日)

(六)宁夏回族自治区测绘项目登记管理办法(宁政(1992)49号 1992年5月9日)

(七)宁夏回族自治区职业病防治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7号 1999年12月28日)

(八)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承包合同仲裁暂行规定(宁政发[1992]55号 1992年6月4日)

(九)宁夏回族自治区兽药管理办法(宁政发(1995)110号 1995年12月20 )

(十)宁夏回族自治区牲畜口蹄疫防治办法 (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5号 2002年7月1日)

(十一)宁夏回族自治区动物诊疗管理办法 (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1号 2004年12月28日)

(十二)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规划管理实行“一书、两证”制度的规定(宁政发(1991)96号 1991年10月6日)

(十三)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宁政发[1998]20号 1998年4月10日)

(十四)宁夏回族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暂行规定(宁政发[1994] 64号 1994年6月7日)

(十五)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建立逐级上访制度的规定(宁政发[1995]12号 1995年2月11日)

(十六)宁夏回族自治区信访案件办理督查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5号 1999年9月2日)

(十七)宁夏回族自治区锅炉安装安全监察暂行规定(宁政发[1992] 101号 1992年10月19日)

(十八)宁夏回族自治区文物复制拓印管理办法(宁政发(1996)136号 1996年12月26日)

(十九)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宁政发[1997]9号 1997年1月 16日)

(二十)宁夏回族自治区利用文物拍摄影视照片管理办法(宁政发[1997] 30号 1997年 3月26日)二、宣布失效的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33件)

(一)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事故处理的补充规定(宁政发[1981] 70号 1981年6月6日)

(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制发和管理的规定 (宁政发(1993)69号 1993年6月26日)

(三)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行政机关文书立卷归档管理办法(宁政发(1991)65号 1991年6月4日)

(四)宁夏回族自治区拖拉机公路养路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宁政发(1998)19号 1998年3月30日)

(五)宁夏回族自治区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细则(宁政发[1986]126号 1986年9月23日)

(六)宁夏回族自治区最低工资规定(宁政发(1995)19号 1995年2月27 )

(七)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办法(宁政发[1996]7号 1996年1月19日)

(八)宁夏回族自治区扫除文盲工作实施办法(宁政发[1989] 4号 1989年1月18日)

(九)宁夏回族自治区造纸、亚麻原料堆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宁政发[1989]17号 1989年2月15日)

(十)宁夏回族自治区依靠群众合作兴修农村水利的若干规定(宁政发[1989]72号 1989年6月2日)

(十一)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管理规定(宁政发[1990] 91号 1990年9月 6日)

(十二)宁夏回族自治区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宁政发(1990)114号 1990年12月8日)

(十三)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设施管理暂行办法(宁政发(1990)35号 1990年3月17日)

(十四)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污染限期治理项目管理办法(宁政发(1997) 133号 1997年 12月31日)

(十五)宁夏回族自治区集中式给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宁政发[1990] 122号 1990年12月24日)

(十六)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监督监测分级管理办法(宁政发[1994] 52号 1994年5月3日)

(十七)宁夏回族自治区盐业管理实施办法 (宁政发[1991]36号 1991年4月1日)

(十八)宁夏回族自治区职工物价监督工作管理办法(宁政发[1991] 91号 1991年9月 14日)

(十九)宁夏回族自治区植物检疫实施办法 (宁政发[1984]127号 1984年9月1日)

(二十)宁夏回族自治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9号 2002年 8月15日)

(二十一)宁夏回族自治区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4号 2004年12月28日)

(二十二)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政发[1997]5号 1997年 1月10日)

(二十三)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办法(宁政发[1992]45号 1992年5月4日)

(二十四)宁夏回族自治区有线电视管理规定(宁政发(1994) 85号 1994年8月8日)

(二十五)宁夏回族自治区体育市场管理规定(宁政发(1996)130号 1996年12月9日)

(--十六)宁夏回族自治区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宁政发(1996)53号 1996年4月8日)

(二十七)宁夏回族自治区邮政特快专递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39号 2002年1月4日)

(二十八)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安全监察暂行规定(宁政发[1988]42号 1988年4月21日)

(二十九)宁夏回族自治区生产性建设项目的劳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实行“三同时”的暂行规定(宁政发(1988)53号 1988年5月28日)

(三十)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与处理暂行规定(宁政发(1988)72号 1988年6月26日)

(三十一)宁夏回族自治区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实施细则(宁政发(1989)51号 1989年4月8日)

(三十二)宁夏回族自治区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宁政发(1993)10号 1993年2月4日)

(三十三)宁夏回族自治区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民主管理暂行办法(宁政发(1991)51号 1991年5月8日)